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总值班:陈 鸿
统 筹:靳丽娜
审 核:冯丽敏
编 辑:郭军鹏
来 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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