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鹤壁20人被曝光
2023-07-13 浏览量:0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头盔是守护生命的

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之度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6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孙*铭

身份证号:410621********351X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二

姓名:刘*朋

身份证号:410603********1513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三

姓名:张*

身份证号:410603*******4579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王*杰

身份证号:410603********4515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冯*梅

身份证号:410621********3529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张*豪

身份证号:410603********1515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赵*苗

身份证号:410622********5026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赵*涛

身份证号:410611********6014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张*翠

身份证号:370403********4928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张*方

身份证号:410621********3533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一 

姓名:吴*锋

身份证:410611******703X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二

姓名:张*花

身份证:410603********3524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三

姓名:刘*斌

身份证:410526********9079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四

姓名:许*静

身份证:410603********4526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窦*婧

身份证:410602********3548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李*青

身份证号:410621********254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秦*政

身份证号:410602********3515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石*恒

身份证号:410621********2059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岳*芳

身份证号:410526********442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二十

姓名:朱*

身份证号:410622********3029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头盔对于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戴上头盔,扣好搭扣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总值班:安 荣

统 筹:靳丽娜

审 核:冯丽敏

编 辑:孙玉倩

来 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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