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动员,这些法律你要知道
2024-05-22 浏览量: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属第一层次的涉及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14章72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

国防动员意义:

1.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

2.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防动员主要特点:

1.着眼确立基本制度;

2.科学总结实践经验;

3.注重突出重点内容;

4.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国防动员如何实施: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动员实施的需要,可以动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

国防勤务(本法所指):

●支援保障军队作战;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承担预防救助战争灾害。

符合国防动员人群: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

●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

免予担负国防勤务人群:

●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特定的国防勤务,不受前款规定的年龄限制。

民用资源征用: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本法所称民用资源,是指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其他物资。

免征用民用资源: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

国防动员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传媒等单位应当按照国防动员的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

国防动员特别措施: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实施国防动员的区域采取下列特别措施:

●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

●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

●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公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

1.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未向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的;

2.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批准离开预备役登记地,或者未按照兵役机关要求及时返回,或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3.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担负国防勤务的;

4.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

5.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企业事业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

2.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

3.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

4.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

5.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6.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

7.阻挠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什么是空袭?

空袭亦称空袭作战,是指使用航空器、导弹等兵器从空中对地面、地下、水面、水下目标进行的袭击。空袭分为战略空袭、战役空袭、战术空袭。

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空袭的特点:

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空袭,是指使用信息化高技术空袭武器装备,运用与之相适应的战略战术实施的空中袭击。其任务是摧毁和破坏敌方重要目标,削弱敌方军事实力和战争潜力;消灭和压制敌方战场上的兵力兵器,支援己方军队作战等。

其主要特点是:

(一)突袭性强,预警时间短。

(二)范围扩大,可实现远程打击。

(三)精确智能,杀伤破坏力剧增。

(四)目标明确,重点打击“民心”。

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既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活动。

人民防空的措施:

群众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熟悉和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

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集体防护措施:主要是指按照人民防空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立完善的指挥、通信和警报系统,组建群众性的防空专业队伍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掩蔽的准备,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

公民的人民防空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体现了公民人民防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解读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回应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

一、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

2.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

3.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4.巩固国防,抵御侵略。

二、什么是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三、组织和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四、国家保护军事设施的方针是什么?

分类保护,确保重点。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五、什么是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六、如何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军事禁区的保护。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七、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怎么保护?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

●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不得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上搭建、设置民用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军用测量标志。

八、违反军事设施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对在水域军事禁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在水域军事管理区从事水产养殖,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采矿、爆破,擅自拆除、迁建、改建作战工程等行为,依据违法情形采取相应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听制止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强制带离、控制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

●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

●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依法使用武器。

十、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以下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军事设施的;

●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信,情节严重的;

●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带你认识国防动员标志

国防动员标志是国防动员事业的象征,以五角星、和平鸽、长城烽火台、橄榄枝和文字为主要元素,通过抽象概括,将五角星与和平鸽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五角星

象征着国家无上的尊严与荣耀,同时也是国防事业的代表元素,寓意国防动员是国家行为,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城烽火台

象征着国家安全,寓意国防动员是巩固强大国防、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工程。

和平鸽与橄榄枝

象征着和平,寓意我国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和平与安宁。

汉字和英文

标志上下方分别缀以汉字“国防动员”和英文“NATIONAL DEFENSE MOBILIZA-TION”(国防动员英译)。

总值班:李宏庆

统 筹:靳丽娜

审 核:冯丽敏

编 辑:郭军鹏

来 源:鹤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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