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4-07-22 浏览量:0

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被告因做生意资金紧张,通过与原告共同认识的第三人沟通向原告借款。原告借给被告现金66000元,双方约定利息。直到今年5月,原告多次请求被告还款,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2024年5月16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细心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在首次对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时,原、被告关于借款事项有争议:原告印象中是在山城区某街口亲自把现金交给被告,被告当场书写借条;被告则称打借条地点是在被告家中,打借条时只有被告和原、被告都熟悉的第三人在场,原告并不在场,被告认为自己是借的第三人的钱。根据案件需要及原、被告要求,案件当事人增加了第三人。

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原、被告及第三方当事人均到场。被告所借资金是由第三人从原告处拿到后交给被告,当时所打借条中列明出借的钱来自原告也是被告亲手所写。根据纸质借条载明内容,被告在借条中明确写的是向原告借款,并没有写到关于第三人的任何信息。后三方当事人均认可纸质借条的真实性,被告认可资金是原告的,只是通过第三人给了自己。三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在2024年8月20日前一次性将66000元支付给原告,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借条的用途主要是作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借款事实的法律凭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借条上通常包含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的金额、利率、签名、借款日期等重要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对于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和义务至关重要。一份信息明确、内容完整的借条,是避免欠钱不还、维护资金权益的重要前提。

总值班:安 荣

统 筹:靳丽娜

审 核:冯丽敏

编 辑:韩文飞

来 源:淇河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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