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小案”不“小办”,执行有温情
2024-07-22 浏览量:0

“这次能顺利拿到钱,非常感谢戚法官。”近日,在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某对法官戚秀丽说。

黄某和卢某相识,2023年7月,卢某称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遂向黄某借款50000元,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到期后,卢某仅归还了30000元,余款一直拖延不还。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卢某应归还黄某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某未履行法律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戚秀丽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走访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后来辗转了解到被执行人卢某的母亲在村里居住,戚秀丽随即前往其家中,向其耐心讲解拒不履行会对卢某自身信誉及今后生活造成的方方面面影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要求卢某尽快到鹤山区人民法院协商解决此事。第二天,执行法官就接到了卢某的电话,卢某表示可以分期履行。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申请人黄某表示可以放弃利息,但要求一次性履行,被执行人卢某同意并积极打电话筹措款项。当天下午该案顺利执结。

“‘小案’不‘小办’,执行有温情。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促进鹤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鹤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总值班:安 荣

统 筹:靳丽娜

审 核:冯丽敏

编 辑:韩文飞

来 源:淇河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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