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匹克球工作委员会、河南省体育局、鹤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全民健身中心、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鹤壁千鹤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冠名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
待定
六、竞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8日
(二)竞赛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千鹤之舞体育馆
七、参加单位及报名形式
根据《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匹克球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匹克球工作委员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小球字〔2024〕476号)相关要求,参赛运动员需在具有注册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行业体协、匹克球协会或匹克球相关协会进行注册。参赛运动员在赛前须完成注册工作,由代表单位统一提交注册和参赛报名信息上报小球中心,不接受个人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赛。
八、参赛队伍结构
每代表单位由男选手和女选手组成男、女代表队,或单独男子代表队、女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限报1名领队,1名队医,1名教练员,如男女队同时参赛可男、女代表队各报1名教练员。
九、竞赛项目
(一) 团体赛
项目设置:男子团体赛:设第一男单、第二男单、男双。女子团体赛:第一女单、第二女单、女双。男子参赛队员不可兼项,女子参赛队员可兼一项。
(二) 单项赛
项目设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五个项目,每名队员最多可报2项。每代表单位可报1组混双;男队可报2组单打、1组双打;女队可报2组单打、1组双打,若组别报名人数(队)少于6人(队),则取消该组别项目。
十、竞赛办法
竞赛规则: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管理中心颁布的《匹克球竞赛规则2024(试行版)》。如遇特殊情况,经组委会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赛制变更。
团体赛、单项赛各分为两个阶段:分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分组循环赛根据报名队(人)数分4个小组或8个小组或16个小组。分4、8组时,小组前两名出线,或分16组时,小组第一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一)团体赛
1.比赛方法及赛制团体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需打满三场,第二阶段先胜两场者为胜,余场不再进行比赛。
(1)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采用每球得分制,21分一局决胜,获胜需净胜2分,23分封顶(当一方分数达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根据分组数,小组赛前两名或第一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采用每球得分制,21分一局决胜,获胜需净胜2分,23分封顶(当一方分数达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依次决出第一至第八名。
2.小组赛名次决定办法
(1)按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名次。
(2)如两队获胜场次相同,以两队比赛结果决定名次,胜者列前。
(3)若三队获胜场次相同,则按照净胜局数决定名次,多者列前;若净胜局两队相等,则两队胜者列前。
(4)若三队净胜局数相同,则按照净胜分数决定名次,多者列前;若净胜分两队相等,则两队胜者列前,并以此类推。
(5)若各队净胜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3.出场顺序规则
(1)男子团体赛每场比赛的出场顺序为:第一男单、男双、第二男单。
(2)女子团体赛每场比赛的出场顺序为:第一女单、女双、第二女单。
(3)各队伍需在比赛前20分钟提交当场比赛的出场名单,提交后不得更改。
(二)单项赛
1.比赛方法及赛制
单项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采取抽签方式,按同队运动员规避原则,分别在上、下半区抽签。抽签方式另行通知。
(1)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采用每球得分制,21分一局决胜,获胜需净胜2分,23分封顶(当一方分数达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根据分组数,小组赛前两名或第一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采用每球得分制,三局两胜15分,需净胜2分,17分封顶(决胜局中,当一方分数达到8分时双方交换场区)。
(3)冠、亚决赛,采用发球得分制,三局两胜11分,获胜方需净胜2分,13分封顶。(决胜局中,当一方分数达到6分时双方交换场区)。
2.小组赛名次决定办法
(1)按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名次。
(2)如两队(人)获胜场次相同,以两队比赛结果决定名次,胜者列前。
(3)若三队(人)获胜场次相同,则按照净胜局数决定名次,多者列前;若净胜局两队相等,则两队胜者列前。
(4)若三队(人)净胜局数相同,则按照净胜分数决定名次,多者列前;若净胜分两队相等,则两队胜者列前,并以此类推。
(5)若各队(人)净胜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三)弃权、退赛与违规处理
1.弃权及退赛处理:
(1)单场弃权:若运动员在某场比赛前选择弃权,则该场比赛的比分判定为对手以赛制最高得分获胜,并计入小组胜负核算。
(2)比赛中途弃权:若在比赛过程中弃权,比分按弃权时所得的实际得分记录,对方按获胜的满分分数记录,且至少领先2分,并计入小组胜负核算。
(3)全部退赛:若运动员在小组赛期间,选择从所有比赛中退赛,其所有成绩将被取消,比分判定为0比0,不计入小组胜负核算。
2.无故弃权及罢赛处理:
无故弃权或罢赛的运动员或队伍将被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小球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3.违规处理:
若发现运动员违规参赛(如冒名顶替),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
(四) 赛事说明
参赛运动队开赛前按公布规定的时间签到。每场比赛紧跟前场,具体比赛安排见赛场公告栏。
裁判员配置采用一人裁判制,辅助裁判员具体安排依情确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个比赛项目奖励前八名。
(一) 团体赛:
冠军——奖杯、奖牌、证书
亚军——奖杯、奖牌、证书
季军——奖杯、奖牌、证书
第四名至第八名证书
(二) 单项赛:
冠军——奖杯、奖牌、证书
亚军——奖杯、奖牌、证书
季军——奖杯、奖牌、证书
第四名至第八名证书
(三)男、女组分别评选“精神文明奖”若干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比赛用球及注意事项
由小球中心指定比赛用球。
(一)比赛各队出席赛事官方活动及各项比赛须统一着装。
(二)参赛运动员需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省市代表队自行购买)。
(三)比赛期间需按组委会通知出席有关活动,包括领队技术会议、颁奖仪式等。
(四)服装要求
1.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应穿着统一的各队服装。
2.各参赛队开幕式(需长裤)、颁奖仪式中应着统一服装入场,每件服装品牌商标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
3.双打同队运动员服装相同。
4.参赛队伍名称可进行冠名,但地区名必须在名称最前。如:北京市某某(企业名)匹克球队,简称:北京某某队。标志不得超过规定的尺寸和位置。
5.比赛服装印有代表单位名称,背后印有运动员名称。(运动员名称汉字或拼音尺寸:宽40cm*高5cm)
(五)本次比赛用球为指定颜色,为避免比赛服装颜色与比赛用球颜色相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应穿着合适的运动装及运动鞋。若服饰颜色与比赛用球颜色相同,运动员应配合更换服装,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六) 组委会将对参赛代表单位和运动员的冠名、广告等标识进行检查。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规定,违反规则与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将被要求立即更换服装或装备。如拒不服从,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十三、装备要求
比赛前将进行球拍检查。运动员用于比赛的球拍必须由合法制造商生产,并符合匹克球规则的相关条例。球拍上必须清楚地印有品牌和型号信息。
十四、运动员参赛资格要求
(一) 参赛运动员须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港澳台运动员凭有效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所有参赛队员需随身携带以上证件以验证。因参赛信息不符、舞弊参赛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代表队自行承担。
(二) 参赛运动员未成年,需监护人签字。
(三) 参赛运动员需由所在注册代表队伍统一报名参赛。
(四) 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参赛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参赛单位须为本代表队所有人购买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包含交通往返途中)。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比赛中出现的任何身体意外情况由代表队负责。
(五) 参赛运动员须按照要求签署赛事活动承诺书及赛风赛纪承诺书。
(六) 违规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规参赛现象,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参赛运动员及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十五、报名、报到及费用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17:00前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第一阶段的报名名单包括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队医1人和男运动员、女运动员,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运动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的证明
4.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以上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分别电邮和邮寄至小球中心综合球类部。电邮时需注明邮件主题为“**省/市全锦赛报名材料”。
邮箱地址:zhql@sports.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肖涵(收)
联系电话:010-87182912
(二)报到:
裁判员赛前2天报到,运动员赛前1天报到。
(三)费用:
运动员参赛费每人200元,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 参赛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自动承诺遵守并履行上述规则和规程中规定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二) 各代表队必须遵守赛事规则和规程规定。
(三) 作为本次比赛报名的条件,参赛代表队在提交报名时已表示认同:代表队将放弃非主办原因一切针对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与比赛相关单位的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伤害。
十七、参赛纪律
(一) 申诉
赛事组委会将设立纪律委员会,如参赛队对裁判员判罚存在异议,需在该轮比赛后5分钟内提交申诉书,超出5分钟将不予受理。申诉费为:500元/次。
(二) 只有领队有权代表申诉、反映和检举其他运动员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需以检举者举证的方式通过正常渠道逐级递交至赛事主办单位。对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行为,将视为扰乱竞赛秩序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三) 要文明观赛、理性助威,严禁起哄、乱叫、向赛场内投掷物品、鼓倒掌、喝倒彩等行为,严禁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视情节将给予进一步的处罚。
(四)代表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或其其他人不得有任何对赛事组委会、其他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或匹克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十八、纪律委员会和裁判技术人员
纪律委员会和裁判技术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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