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喜欢改装手机的交流一下……”2023年3月,石某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改装手机的帖子,便按照留言添加了微信昵称为“阿修罗”的网友(已另案处理)。在接触过程中,石某了解到“阿修罗”出售的其实就是将摄像头改装到麦克风,可以在锁屏状态下偷拍录像的手机。2023年3月2日,石某出于猎奇心理,以5000元的价格向“阿修罗”购买了2部改装后具有窃照功能的某品牌手机。2023年3月4日,石某收到货后,发现网络上有人发帖想购买偷拍手机,便按照留言添加了网友“闻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石某与“闻俊”最终以5000元1部的价格达成买卖协议,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
2023年3月10日,石某按照约定向“闻俊”交付了窃照手机。2024年1月3日,淇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石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遂展开调查取证并立案侦查。当日,石某主动投案自首。6月21日,石某被批准逮捕。经鉴定,石某出售的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8月21日,淇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石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1部,违法所得5000元。鉴于石某系累犯,自愿认罪认罚,9月5日,淇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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