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阳光运输”管理办法监管 鹤壁对7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2024-11-21 浏览量:0

11月2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对柴油货车伪造变造新能源机动车号牌运输物料,逃避“阳光运输”管理办法(鹤环委办〔2024〕39号)监管的7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机动车尾气历来是我市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夜间高湿条件下,氮氧化物极易转化为PM2.5,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工业企业柴油货车实施“阳光运输”,是减少夜间氮氧化物积累和转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今年7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鹤壁市工业企业柴油货车“阳光运输”管理办法》(鹤环委办〔2024〕3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市工业企业柴油货车的管理范围、管理措施、加快新能源运输替代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0月份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大型柴油货车驾驶员为逃避《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的监管,在柴油货车禁止时段(19时至次日9时)进出《办法》规定的纳入门禁系统管理的工业企业进行物料运输时,使用伪造变造的新能源机动车号牌进行物料运输,达到其逃避监管的目的,其行为已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执法人员通过前期线索摸排,蹲点守候,成功实施多次精准打击。

截至目前,我市查处7起柴油货车伪造变造新能源机动车号牌运输物料违法行为,均已立案调查。其中,对6名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拘留10日的处罚;对另1名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总值班:安 荣

统 筹:靳丽娜

审 核:冯丽敏

编 辑:沈卫中

来 源:​鹤壁日报社记者 邓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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